認人手續 (ID parade)
認人手續 (ID parade)
8/18/20241 min read
在刑事案件裡,控方舉證責任一般是毫無合理疑點,Beyond Reasonable Doubt。除非辯方同意,控方需要證明很多東西,包括證物鏈,其中一個需要舉證的事項,就是被告就是當時涉嫌犯案的人。而證明這件事的方法有好多,其中一個比較公平的方法,也是較有難度的方法,就是認人手續。被告會被安排到一個單鏡反光的玻璃房裡,與8-9名戲子並排,而被告有權委聘律師全程看著過程,包括對於戲子的選擇及排位給予意見。這些戲子通常樣貌身高各有不同(不過本人見過的,也有很多很像的例子),通常被告可以選走一個/兩個,然後一起給在玻璃房另外一邊的證人(通常是受害人)給指認。全程是由一名與案件無關的高級的警官主理,並且會給予證人指引,大致是說這裡可能有當時的嫌犯,也可能沒有,如果肯定的認得出,就寫出號碼/讀出號碼。其後我就會在玻璃房內看住全程確保公平公正。認人手續有時在調查中的時候做,有時會先檢控上庭押後後才會安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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